广州劳动医疗工伤律师

一 陈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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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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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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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从主城退入城郊 非法行医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广州劳动医疗工伤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劳动医疗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

  陈灿芳律师,广州劳动医疗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非法行医从主城退入城郊

  2009年,市卫生局在全市累计检查无证行医4624次,共查处1367户次,其中,614户无证行医受罚,累计罚款84.75万元。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执法者多次找到毕鹏飞,要他关门,他都拒绝。

  2009年,市卫生局在全市累计检查无证行医4624次,共查处1367户次,其中,614户无证行医受罚,累计罚款84.75万元。取缔1147户,行政处罚662次,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案件21件。目前,我市非法行医出现一些新变化,不少黑诊所从主城退入城郊结合部。这是昨天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本报独家披露的信息。

  据了解,2009年,市卫生局在打击非法行医中,发现我市目前非法行医出现以下变化和特点。

  1.患者为黑诊所说情

  在偏远地区,受经济条件限制,医疗资源匮乏,许多患者只图方便与便宜,愿意到个体诊所和非法游医处看病。一些患者对于非法游医不仅不举报,执法者查处时,反而拒绝配合执法者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取证。

  2.黑诊所更加隐蔽

  2009年以来,我市主城区的黑诊所比往年更加隐蔽,从集市、城区退入农村或城郊结合部。有的黑诊所甚至设在民宅内,如果无人举报,执法者很难发现。

  3.以体检、电磁诊疗等新形式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如某外地生物科技公司以销售保健食品、保健日用品的方式,免费为消费者进行体检,开展非法医疗执业活动;保健理疗店进行电磁诊疗、扎针灸、刮痧等违法医疗执业活动。

  12名非法行医者被判刑

  最重者获刑10年

  黑诊所非法行医,只要不医死人,对于执法检查向来实行;打游击;;你来我走,你走我开,执法者对此无可奈何。但是,从去年开始,市卫生局执法者不再与黑诊所打游击,任何一个黑诊所,只要被执法者查处过两次以上,执法者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将黑诊所定为;情节严重者;。而对情节严重者,执法者不仅可以处以数万元以上的重罚,当事人还将领刑。

  两年来,我市累计有12名非法行医者被判刑。其中,最重者获刑10年,最轻者拘役3个月并处以40000元罚金。昨天,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沙坪坝区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去年我市黑诊所当事人领刑的故事。

  非法行医医死人

  逃逸5年终获刑

  2009年12月2日,非法行医医死人,逃逸5年的李国丽在永川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获刑10年,成为两年来,我市获刑最重的非法行医者。

  40岁的李国丽家住永川区吉安镇供销社商住楼,大专文化,无业。2003年7月7日晚上10点过,村民黄正祥、梁先会夫妇抱着9个月大的孙女黄河磊敲开了李国丽的家门,看病。黄正祥说,小孙女当时拉肚子,李国丽用手摸了摸孙女的头部,在臂部打了一针,孙女反映平稳。;一个小时以后,李国丽又给孙女打了一针,并拿了一些黄粉粉药给孙女吃。孙女吃了就吐。李国丽却说,吐了就好。但孙女两眼向上翻,一直在哭,李国丽又给她输了两瓶液。;

  7月8日早上5点多钟,妻子叫醒了黄正祥,说娃儿病重了,两眼翻白,不停抽气,;李国丽叫我们马上抱到仙龙卫生院去,到卫生院后医生抢救了一会儿,小孙女便死了。;

  黄河磊死后,法医对小河磊进行了尸检。尸检表明,9个月大的黄河磊患有心肌炎,经李国丽大量输液后,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

  2008年8月22日,李国丽在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李国丽在贵州织金县有,但是,在永川没有取得行医执照和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早在2003年2月初,李国丽曾被永川卫生局行政处罚过,当时罚款6000元。

  农民当全科;医生;

  屡查屡犯领刑3月

  昨天,沙坪坝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费晓峰告诉记者,52岁的武胜农民毕鹏飞,非法行医,屡查屡犯,去年8月中旬被公安机关刑拘,8月30日被检察院正式批捕。沙区法院判毕鹏飞3个月拘役并处以40000元重罚。2009年11月中旬,领刑三个月的毕鹏飞服役后,终于没有再开黑诊所了。

  据介绍,毕鹏飞的黑诊所开在童家桥村坪桥组,这是重大到磁器口的必经之路。毕鹏飞没有经过任何正规培训,属于;自学成才;,他在黑诊所却可以看内科、儿科、妇科、外科,俨然是一名;全科医生;,打针、吃药、输液样样都来。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执法者多次找到毕鹏飞,要他关门,他都拒绝。去年7月16日,执法者再次找到毕鹏飞,对他宣讲高院的最新政策,要求他立即关闭诊所。毕鹏飞却回答,我只要不把人医死,不管是法律还是你们都把我没得法,你们不能抓我。

  为应付执法者,毕当时关闭了诊所。不想,一周后,他又在原地重新开张了。

  去年8月16日,公安机关介入,将毕鹏飞抓进拘留所,8月30日,沙区检察院正式向毕鹏飞下达了批捕令。经沙区人民法院审判后,毕鹏飞被处以40000元罚款,并领刑三个月。

  沙区卫监所执法人员正在开展执法检查。

非法行医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1.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ô

  目前理论界对非法行医罪的罪过形式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只能是直接故意,有的认为是故意,有的认为对非法行医行为是直接故意,而对致人死亡、重伤是过失,还有的认为本罪的罪过是复合罪过形式。笔者认为,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为成立犯罪条件。因此,非法行医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的罪过不可能是过失,也不能是间接故意,更不宜为复合罪过,而只能表现为直接故意。至于非法行医产生“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后果,应该说这是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形态,对于结果加重犯中的重结果的罪过,尽管在我国刑法中确有故意的立法例,但根据本条与其他相关条文比较,很难得出本条的重结果是故意造成的结论,与大多数结果加重犯立法例一样,本条的重结果的出现是由于过失引起的。如果行为人非法行医过程中故意致就诊人重伤、死亡,已超出本罪范Χ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或者与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本罪直接故意的内容在于确实明知自己û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执意从事医疗行为。考虑这一特点,实践中一些边远落后地区个别人以“祖传秘方”给当地百姓治病,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行医要经法定程序取得资格;还有的合法医疗机构集体注册中因疏©导致个别医生û有取得执业证书等情况,由于不具备非法行医的直接故意心理,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2.主观上是否以非法营利为目的

  刑法û有规定非法行医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营利的目的。但有的学者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是非法行医罪成立的主观方面要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讨论。实践中大多数的非法行医案件,行为人可能是出于牟利或营利目的,但也有一些案件û有营利目的,甚至是出于乐善好施的动机,将“营利目的”作为本罪主观要件û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司法实际,将使部分非法行医犯罪得不到应有制裁。因此,有无营利目的不是非法行医罪罪与非罪标准,但可以作为定罪的情节予以考虑。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罪主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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